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中文全稱為:“中國科學院人力資源開發聯合會(英文名稱: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縮寫CASHRDA )。
第二條 本會由中國科學院從事人力資源工作業務有關的機構、團體和個人自愿聯合發起成立的非盈利性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組織中國科學院的人力資源工作者,開展研究所(中心)、企業人力資源部門之間的協作與交流,積極發展政府與企業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大力推進人力資源開發和管理工作,構筑體現中國科學院的特色和適應國際競爭需要的人才高地,為國家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第四條 本會活動經費由會員單位贊助或會員自愿交納。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五條 本會業務范圍
(一)、工作交流:推動中國科學院的人力資源部門之間、聯合會會員之間的合作與交流,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研討和探索中國科學院人力資源負責人共同關心的重大理論性、政策性和工作實踐中遇到的問題;定期組織會員進行工作研討和經驗交流,在人事工作的制度改革和人才體制創新等方面為科學院有關部門制訂政策提供經驗和依據;表彰或獎勵在人力資源管理方面有創新能力和顯著貢獻的人力資源工作者。
(二)、專業培訓: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有關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方面的培訓、研討、論壇等活動,提高會員的專業水平和綜合素質,提高中國科學院的人力資源管理水平。
(三)、行業規范:建立以中國科學院從事人力資源工作業務有關的機構、團體和個人為核心的“人才高地”,推動人才資源社會化市場化進程,規范人才市場秩序,減少企業間對人才資源的無序競爭,促進人才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合理使用;推進人力資源經理職業資格培訓與認證工作,幫助從業人員達到持證上崗的基本要求,減少人才資源的浪費,推動科學、規范的人才流動體制形成,為實現中國科學院人才資源的合理布局、合理流動創造條件。
(四)、信息交流:加強企業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的信息交流,通過工作簡報或刊物,傳遞工作經驗和信息;通過網絡平臺,提供信息、政策、技術、理論等方面的服務,在聯合會內部實現經驗共享、資源互補。
(五)、對外交往:根據市場需求,組織人力資源從業人員赴國內外進行業務交流。
(六)、提供服務:為會員及會員單位提供人才招聘、人才評價、人才培訓等深層次的、專業化的人力資源服務項目,接受會員單位、會員的委托,為中國科學院的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提供與人力資源管理及企業管理相關的培訓和咨詢。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本會吸收中國科學院下屬企事業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及人事代理單位為團體會員,吸收個人為個人會員,實行入會、退會自愿原則。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會,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團體會員
1、中國科學院下屬研究所人事部門、高新技術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
2、從事人力資源工作有關的人才交流和人力資源中介組織機構和團體。
3、熱心支持中國科學院發展建設的其它各類企業人力資源部門。
凡具備以上條件之一的合法組織、機構和團體,承認并遵守本聯合會章程,均可申請加入本聯合會。
(二)、個人會員
1、中國科學院下屬企事業單位及人事代理單位的人力資源經理或人力資源主管。
2、從事人力資源工作業務有關的人才交流和人力資源中介組織或機構的負責人。
3、對人力資源事業發展有貢獻的領導、專家、學者、人力資源從業者。
4、熱衷于人力資源工作的社會人士。
具備以上資格的人,承認并遵守聯合會章程,均可申請加入本聯合會。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或填寫會員入會申請登記表;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主辦的有關活動;
(三)、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有獲得本會出版刊物,資料及其它信息的優先權;
(六)、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聯合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聯合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到秘書處備案,交回會員證,終止會員資格。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或除名時不得提出財產要求。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產生辦法是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會員代表人數為會員總人數的一定比例。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過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加入和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聯合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產生聯合會常務理事會;
(三)、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四)、參與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遇有重大情況可由理事長提議召開臨時理事會,并可采用通訊形式。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定期召開會議,情況特殊時,可由理事長提議召開臨時常務理事會,并可采用通訊形式;
第二十五條 設立理事長會議,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組成。理事長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理事長會對常務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六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對本會工作有較高熱情,愿意并有一定精力投入協會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七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任期為三年,連選連任不得超過兩屆,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歲。
第二十八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文件;
(四)、組織領導協會理事長會議并開展工作;
(五)、其他職權。
第二十九條 秘書處 是聯合會的日常工作機構,設在中國科學院人才交流開發中心。依托人才中心具有的人才推薦、人才評價、人力資源經理培訓、企業管理咨詢培訓等綜合服務職能,為聯合會會員提供全方位的服務。秘書處負責聯合會的組織協調工作和承辦聯合會的日常事務性工作及各項活動的具體組織實施。秘書長由理事長提名,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和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本會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建立基金:籌集、建立人力資源經理事業發展基金,接受社會企事業單位的捐贈和贊助,用于補充聯合會活動經費費;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的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六章 變更和終止程序
第三十三條 本會章程的變更由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三十四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終止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五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六條 本會終止前須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券債務,處理善后處理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經2003年9月12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生效。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于本會的常務理事會。